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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年内或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时间:2016-01-27 20:26 【我要纠错】

  转自中国税务报

  内容摘编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2015年税收风景回头看系列报道”,陆续发布12篇文章就2015年的税收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其中提到,2015年12月,税务总局已在宁波开展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试点,有望尽快向全国推行,让纳税人办税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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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取消认证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将实现对所有增值税发票的全票面信息实时上传税务机关,汇总形成电子底账,构建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打造打击虚假发票的“金色盾牌”。

  发票申领代开、申报、抄报税、认证,一向是纳税人办税的“四件大事”。目前,领开票、申报基本已实现网上受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广后取消了抄报税环节。2015年12月,税务总局已在宁波开展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试点,有望尽快向全国推行,让纳税人办税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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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税三期将实现全覆盖

  “互联网+税务”背后离不开强大的信息体系支撑。金税三期是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将覆盖所有税种、税收工作主要环节和全国所有国税、地税机关,实现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进而统一全国税收执法、实时监控全国征管数据,成为优化纳税服务和提高征管质效的信息化堡垒。

  目前,金税三期工程已在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落地,2016年将实现全覆盖,数千万户纳税人共享科技创新红利,税收事业插上了强劲的“金色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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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15个税种的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开征的18个种税,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全国人大立法外,其他15个税种的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进展令人鼓舞,2015年,“税收法定”原则在《立法法》修订中得到进一步强调和落实,全国人大《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经党中央审议通过,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已作出时间安排。

  税收程序法也在加快完善,《税收征管法》修订提速,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明确自然人税收征管和服务制度安排、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等,这些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都在积极推进。

  “税收法定”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循序渐进。如何落实“税收法定”,税务部门该有何担当?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的回答铿锵有力:“到2020年,改革后保留的税种都应上升为法律,税务部门将认真配合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新的税收法律未取代现有税收条例前,认真执行现行税收条例,也是坚持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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