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税务机关的确不会管企业怎么签订合同,但由合同所衍生的税务事项,比如发票开具是否正确问题,税率适用是否准确问题,税金计算是否正确问题,这些税务机关一定会管的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由于建筑相关法律对承接工程项目有资质要求,所以,无论总包还是分包的承接主体,一定是建筑企业,并且还要具备一定的建筑等级资质(劳务分包主体有的地方已经取消资质要求)。
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建筑施工合同的乙方是非建筑企业的,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合同签订双方为什么会这样选择,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签订合同的人认为税务机关不会管企业怎么签订合同的事,没啥风险。
这样操作真的没啥风险吗?税务机关的确不会管企业怎么签订合同,这样想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进一步想想,由合同所衍生的税务事项,税务机关会管的,比如发票开具是否正确问题,税率适用是否准确问题,税金计算是否正确问题,这些税务机关一定会管的,如果在发票开具方面带来风险,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如果在税率适用上带来风险,可能造成少缴税。
那么,一个非建筑企业(以商业企业为例,下同)承接了施工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会有哪些税务风险呢?
假设分包方是一个商业企业(乙方),经营范围是销售货物,货物的一般税率是16%,如果和甲方签订施工合同,一般计税方式下要开具10%的建筑服务发票,简易计税方式要开3%的建筑服务发票,提供的服务是什么呢——销售某建筑材料。这里存在什么税务风险呢?——应该是销售16%的建筑材料,开具了10%或3%的建筑服务发票,乙方有少缴税的风险;同时,实际销售的是建筑材料,开具发票内容是建筑服务,有虚开发票的风险;如果是简易计税项目,本不可以差额扣除的付款(实际是购销款)——变成了可以扣除的分包款(购销合同变成了分包合同)——甲方少缴了税!更进一步分析,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乙方开具的建筑服务发票是不合规发票,还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成本,带来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如果甲方是一个房开企业,也不能作为土增税的扣除合规凭证,还要补缴土增税。这样一分析,不是没有风险,而是风险巨大!!!
如果合同已经执行了如何补救?还以上述商业企业为例,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商业企业为建筑企业,即使没有达到一定等级资质也无关大碍,就如同我们都知道挂靠是违背建筑法的,但税务机关不去过问的道理一样,因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收源于经济,应收尽收就可以了,不要去讨论什么违法收入是否要征收的问题,那是纯粹搞理论研究的人考虑的事。
所以,签订合同环节一定要融入税务风险控制因素在里面,强化税务管理事前控制非常重要,要在制度上,流程设计上,重大事项问题决策上,真正把税务管理前置——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税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陶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