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杜绝人们成为手机的奴隶,近日有家企业举办了一个不碰手机获大奖的竞赛活动:成功做到一年不用手机的人,可以获得10万美元奖金,大约折合人民币69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各位会计人:这69万元在中国境内,该如何进行财税方面的处理呢?
企业的入账方式
常言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正常情况下,除了具有公益性的活动外,企业不可能平白无故的举办这样一个有巨额奖金的竞赛。从根本上讲,企业就是为搞噱头,以此为手段来做营销活动。所以企业支出这69万元的奖金时,可以定义为销售商品而组织的对外竞赛活动,这就需要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中了,则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获奖者如何纳税
虽然企业狠下心来设置了这么大额的奖金,但是竞赛成功者获得奖金后,仍需要缴纳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想获得全额的69万元?那是不可能的,来吧,先交税费: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税率=69×20%=13.8万元
所以在缴纳13.8万元的个人偶然所得税后,获奖者实际可得55.2万元的奖金。
捐赠可税前扣除
对于个人偶然所得的捐赠行为可享受优惠政策,但是其前提条件需要在税前就进行捐赠,同时也要按照法律所指定的捐赠渠道捐赠给指定的范围受益人。具体规定是,所获得奖金减去捐赠金额后,再按照20%的税率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