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到了这个时候:
每年到了这个时候,在汇算清缴完成之前「5月31日截止」,一季度预缴申报这个期间「4月18日截止」,关于一季度预缴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问题就冒出来了。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表说明是这样说的,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所以,季度申报能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并无争议。
是可以的!
实践中,很多地方在预缴申报表上就做了限制,预缴申报表的第8行这一栏是灰色的无法填写。
当然有些地方也没有做这个设定,还是可以手动填写。
所以,看到是灰色的朋友就第一时间跳出来了,不能弥补,都是灰色的。
记住:灰色只是说无法手动填写,而并非不能弥补,这点要明确。
那为什么是灰色,我们从北京国家税务局12366的答疑可以知道答案!
1.企业预缴申报2018年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如果2017年度的年报尚未上传,是否可以弥补亏损?
答:按照目前申报系统设置,如果企业未上传2017年年报表,则季报表中弥补亏损栏次自动带出的数据为零。因此,建议企业先上传2017年度年报表,再进行2018年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从而正确弥补亏损;如果企业在季报之前完成2017年度汇算清缴确有困难,建议一季度先不弥补亏损,待二季度季报时再进行调整。
所以,不是不能弥补。
不能填写数据,是因为数据没法取到,原因就是你汇算清缴还没做。
没有数据,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一
不管是自动生成还是可以手动填写,你都得知道这个可弥补的亏损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
做了自动关联的预缴申报表很人性,让你不用动脑筋,自动给你关联出数据,但是也有毛病,但是这个数据怎么来的?你可能没有思考就不得而知了。
当那天这个坑位给你放开了,不自动链接了,可以让你手动输入了,你可能一下就懵圈了。
其实不管是自动关联还是可以手动输入,我们都需要学习这个数据怎么来的,到底可以弥补多少?
二
这就得从汇算清缴A106000这张明细表说起,如下图: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所以,企业的亏损都是依次弥补的,这张申报明细表的设计也就是依照的这个基本原理。
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从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然后再分析填列各行数据,最后得出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比如某公司2012年某企业发生亏损50万元,2013年盈利40万元,2014年亏损10万元,2015年盈利5万元,2016年亏损10万元,2017年盈利30万元。
2013的所得40万元,弥补后还剩余10万元可弥补2015年所得5万元,弥补后仍剩余5万元,可弥补2017年所得。
同理2014年、2016年亏损都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以后年度的所得。
那么这个过程最终就以2017年汇算清缴的这张表体现出来了。
所以,如果2017年的汇算结果没有出来,你无法知道17年到底是亏损还是盈利,你就无法知道你能弥补的亏损到底是多少?
比如本案例中,17年最后所得是30万,那么之前年度的亏损都会被弥补干净,如果你18年一季度再去填数据,显然就是重复弥补了。
系统设置汇算完成才可以弥补是完全有道理的,至于有些地方放开权限,没做汇算清缴也可以填写,那么你也千万不要乱填,否则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