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增强减税降费获得感。
《决定》发布后,减证便民的红利正在实打实落地,纳税人和缴费人感受到的也是实打实的便利。
以“发票丢失”这件“小事”为例,以前,发票丢失真是一件“麻烦事”,别的不说,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须在有关报刊登遗失声明。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取消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特定报刊登遗失声明,但仍然要求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必须登报声明。
针对有纳税人通过基层税务机关向税务总局建议取消票证遗失登报声明的呼声,税务总局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广泛倾听纳税人意见建议,在此次《决定》中,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证明,也就是不用在任何报刊上作遗失声明,真正减轻了广大纳税人负担。
据了解,税务总局还推动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取消了细则31条的“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2011年修订发布后的第三次修正。
还不仅仅是“发票丢失”,近年来,税务总局将取消证明事项作为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增进减税降费便利化的重要举措。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从2018年底,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3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资格资质证明等。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票证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比如,此次取消了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时需提供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享受有关增值税免税政策需提供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等,可为企业节省几百元至几千元一次的检测费用。
税务部门还不断强化大数据应用,深化跨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付树林介绍,凡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不再让纳税人提供。比如《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实施,为此税务总局及时发布相关征管公告,一方面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资料;另一方面,实现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传输,税务机关在完税之后即向公安交管部门传递电子信息,纳税人可以立即前往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大大压缩办税时间。
业内专家指出,一件件看起来似乎不大的证明事项的取消,折射出税务部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为企业减负的温度,只有切实听取采纳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切中“痛点”,做实做细,才能确保企业增强获得感,这在当前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尤为重要。
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