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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初级管理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时间:2019-11-1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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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初级管理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初级管理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查应考人员答卷是否存在分数加总错误和登分错误,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束后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考试的总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第五条 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中心邮箱4000630318@nai.edu.cn发送邮件,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条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中心汇总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发送至考生提交申请的邮箱。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