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资格审核
1. 进入认证程序
中国地区的特许机构须在收到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转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代符合认证要求的考生向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及认证费用。
特许机构提交的认证申请应包括认证人名单、认证人申请认证级别、认证人英文名(或拼音)、身份证号;并将当期申请认证的考生所交认证费用汇款凭证传真至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备查。
个人向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报考的考生,在全部通过相应级别考试/考评科目的情况下,由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统一办理有关认证手续。后正式进入认证程序。
注:机构在提交认证费用时,务必另核对并注明所有参加认证的人员姓名、级别、拼音(或与护照一致的英文名)、证件号(非身份证需注明名证件类型)、国籍。
2. 认证资格审核的主要内容
是否符合相应认证级别的申报条件;
所递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所递交的表格是否填写完整;
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评成绩是否合格;
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成绩保留期限要求;是否已交纳全部费用。
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将视审核结果向国际财务管理协会申请相应级别的认证证书或发给成绩合格证书。
如因考生或特许机构原因,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申报资料不全的,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将限期(10工作日)令考生个人/特许机构补全资料或重新申报资料。由此造成的延误,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不能够保证按照承诺的时间签发国际财务管理师证书,并对由此而引发的其它法律或经济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考生或特许机构原因,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弄虚作假、资料/信息不实的,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将不予认证申请,只发给成绩合格证书并对该种行为记录在案;凡不符合相应级别认证资格的,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暂不给予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