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所谓的区块链股票发行,还是首次虚拟货币发行,抑或是升级版的证券化代币发行,这些眼花缭乱的“证券创新”本质上都是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这些虚拟货币项目与实体经济脱钩,存在资金脱实向虚的潜在风险。规范证券化代币发行市场,应从法律、宣传、投资者保护等多方面入手。
继ICO、IFO、IMO等首次币发行概念被严查之后,很近,部分机构和个人以海外STO(证券化代币发行)名义重操旧业,搞起了与区块链股票相关的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活动。北京市有关部门紧急警示,所有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广大投资者应保持理性,主动抵制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监管部门三令五申STO等所谓“证券创新”是非法证券化代币发行活动,与虚拟货币行业的乱象和危害不无关系。在很早的区块链融资模式ICO中,发行者往往声称可以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那样发行虚拟货币,投资者不知道ICO背后有什么,甚至一根铅笔、几块橡皮在炒作之下都能融到上千万美元资金。
在第一代ICO被严查后,升级版STO又悄然出世,差别仅仅是在交易成本、交易速度和流动性等方面有所改进。但是,这种虚拟货币发行2.0版本并无任何实质创新,仍是在未经审批、没有任何认证的前提下,通过发行虚拟货币方式非法向公众募资。
无论是所谓的区块链股票发行,还是首次虚拟货币发行,抑或是升级版的证券化代币发行,这些眼花缭乱的“证券创新”本质上都是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危害巨大。
一是虚拟货币巨大的价格波动极易引发市场风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市场存在的虚拟货币有7000余种,其中有一定交易规模或存在交易市场的大致有900多种,市场还有大量的空气币、山寨币,甚至传销币。虚拟货币自诩为准企业IPO项目,实际上主要依靠在二级市场击鼓传花、大搞“割韭菜”勾当,部分不明真相的炒客瞬间倾家荡产。
二是虚拟货币骗局隐藏欺诈风险。真实的企业IPO背后有实体项目和资产支撑,股票背后的信用源自企业信用,虚拟货币的发行项目大多没有任何实体企业支撑,所谓的区块链信用保障早已脱离国家法律法规信用范畴。在此情况下,首次证券代币发行面向公众公开募集资金,极易形成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洗钱、偷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缺乏适当性管理带来信用风险。目前,国际上对虚拟货币交易并未设置投资者“门槛”,投资者买卖多为匿名交易,资金流向无从查询。国内多数虚拟货币项目在严查下,已更换“马甲”到海外注册、发行,并租用海外服务器交易,由此加大了对投资者人数、交易额的监管难度。
更为恶劣的是,这些虚拟货币项目与实体经济脱钩,存在资金脱实向虚的潜在风险。比如,比特币的发行更多地依靠“挖矿”机制,与全球市场相比,国内部分地区劳动力成本低、电价低,少数“挖矿”企业伪装成高新技术企业,国内某些地方的“矿场”有望获得优惠政策、具备生存土壤。这不仅对真正的高新技术产业产生挤出效应,而且浪费了宝贵的电能和区块链人才资源。
规范证券化代币发行市场,应从法律、宣传、投资者保护等多方面入手。首先,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严查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其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广大投资者不要心存一夜暴富心理,远离各类涉及虚拟货币的违法金融活动;再次,针对虚拟货币市场“换马甲”以及隐藏到海外的现象,推动监管前移,尽快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当然,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监管部门不该对新事物“一刀切”,更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继续对虚拟货币监管框架研究探索,促进真正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落地。
来源 / 经济日报
记者 / 周琳
编辑 /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