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新生事物,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天水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依托“五个更加注重”,严格企业资格认定,积极运用税收优惠,全面强化后续管理,为农民专业合作发展,创造更加优质、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税收新环境。
更加注重资格认定。当前,天水市税务系统共管辖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255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6户,小规模纳税人2229户。近年来,该局认真落实《天水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深入推动以“规范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内容的示范社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备案制度;另一方面,积极主动与驻地农业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做好沟通联系工作,全面掌握成员组成、种植养殖品种、种植面积、预计产量等原始资料。与工商、农业、发改等部门联合开展调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星级评定,对资金补助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协助地方相关单位,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典型示范、宣传培训等措施,持续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收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更加注重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对象基本上是农民,他们所经营的产品都是农业产品,所以国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该局从支持脱贫攻坚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高度,持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四大类,13小项税收优惠政策,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涉农税收优惠项目实行“不来即享”,涉农税收优惠资格的办理均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全面充分落实。
更加注重风险评估。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专业合作社的发票使用管理和交易的真实性显得尤其重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发票的交易行为的审核力度,通过对可能生产的农业产品的品种、年度产量进行评估,来评价其交易行为的真实程度,监督其按照真实的交易行为和交易时间如实开具发票,防止通过虚构经营业务进行虚开、代开、变换产品名称开具、超范围开具等现象的发生,有效防范国家税款流失。
更加注重后续管理。要求农业合作社按规定设置账簿,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入社成员的农业产品应按类别设置库存商品帐,分类核算。结合农业生产者拥有的生产场所、土地等分析其生产能力。查验农业生产者的生产场所查看所售货物的真实性,从源头上遏制倒卖、贩卖农产品和虚开销售发票。同时,不定期检查合作社库存商品账面与实际库存数量,核对实物名称、数量是否相符;加强对销售货物资金回流的审核;检查企业资金的流向,核实货款的结算情况。引导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扩大示范带动,不断增强带动能力。
更加注重部门协作。农产品加工是延长农产品经营领域的重要环节,是有效解决农产品销售渠道的主要过程。大力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规模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在资金、技术、财政、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信用度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行“银税互动”,在更宽领域、更多县区推广普及“银税小微支行”建设,在企业与合作社之间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发挥合作社一头连接农民、一头连接龙头企业和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由低层次的产品买卖向产销合作转型,形成"企业+银行+农户"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促进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农业合作社效益的增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