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新闻 >
2019年《税法一》预习考点:不动产进项抵扣
时间:2019-02-27 09:43 【我要纠错】

  【内容导航】

  不动产进项抵扣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

  不动产进项抵扣

  ①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②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③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⑤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总结】

  很多考生都在等待2019年税务师报名简章的公布,目前报名的具体时间还没有确定,预计是在4月中旬开始进行报名工作,考生们可提前做好报名准备。

上一篇:2019年《税法一》预习考点:抵扣方式
下一篇:2019年《税法一》预习考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手机需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