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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反避税加强离岸账户规模十年跌三成
时间:2019-07-04 08:49 【我要纠错】

  CRS(共同申报准则)实施两年后,全球反避税话题再次引起热议。截至目前,共有90多个税务管辖区之间互换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在对CRS账户初步分析后,OECD(经合组织)把重点转向了国际金融中心的离岸账户。

  出于隐匿海外资产、避免外汇管制等目的,很多公司或个人选择在离岸避税地设立离岸公司或者离岸信托,从而持有离岸账户。但在一系列新的全球反避税措施逐步落地的背景下,离岸账户的设立规模正在发生改变。根据OECD的统计,过去十年,全球离岸账户规模出现下跌趋势,跌幅超过30%。

  澳洲会计师公会华北区委员会委员吴嘉源认为,各国对离岸账户的监管愈加严苛是离岸账户减少的重要原因。“未来,对于个人或企业来说,去香港或开曼等国际金融中心开立离岸账户的难度将大幅提升”。

  账户透明化

  根据OECD6月公布的数据,自2018年以来,目前超过9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在CRS信息交换机制下交换了超过4700万个境外金融账户。

  随着这些金融账户信息的透明化,相关国家的税务机关将真正实现对本国税务居民全球收入进行征税的可能性。从以往的案例看,离岸账户是避税的一个主要手段。

  根据某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有些个人或企业在离岸低税率国家或无税国家设立一个单纯的被动持股实体并开立金融账户,将相关资产或收益截留在离岸持股实体中以及隐匿在离岸金融账户中,不向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的主管税务机关披露和申报,以逃避在居民国的纳税义务。

  然而在CRS机制下,通过一层层的识别,这些离岸金融账户的信息将会被披露回个人或企业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从而使当地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再配合各国国内的反避税规定,可以实现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目的。

  举例来说,一个中国的税务居民,如果把收入取得的资金存在新加坡银行,如果中国税务居民不申报该笔收入,由于中国税务机关无法了解境外账户信息,这笔收入就会发生漏税的现象。

  但是在中国和新加坡进行CRS交换之后,新加坡银行需要将此资金信息主动申报给新加坡财税机关,并交换回中国税务机关。

  普华永道金融服务行业税务合伙人钱江涛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OECD制定相关规则,要求各加入CRS的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识别非本国家和地区税务居民的账户信息,并将账户信息交换回其税务居民所在国,目的主要是对离岸金融账户的信息进行获取,防止因为账户信息的不透明而带来避税行为。

  据悉,CRS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通过双边或多边信息交换,各国税务机关能够更深入地掌握本国税收居民的海外金融资产及相关收益情况,以判断其是否存在通过开立海外金融账户来转移资产、实施避税的行为。

  OECD推动CRS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各参与国之间的税收透明度,促进参与国之间的涉税信息交换,便于各国税务机关评估其潜在的税基侵蚀风险,但税收管辖权仍归属于各国政府。

  6月21日,一位国际税收研究人士分析,如果OECD将重点集中在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账户上,那么很有可能会对这些账户进行更全面的了解并向参与国的税务当局提出有关参考指引,相应地,这些参与国税务当局会重点关注这些账户,因此对有关的账户持有者来说,未来可能存在被问询的情况。

  不过,该人士也透露,目前尚未了解到有哪国税务机关根据金融账户交换获取的信息采取了严厉的反避税行动。

  资产规模下降

  “CRS实施以来,我们观察到高净值人群最大的变化就是侥幸心态慢慢减少,开始重视税务合规事宜。”吴嘉源在接受采访时坦言。

  他介绍,过去,高净值人群对于个人的中国税务问题重视程度不高,有些人认为离岸金融账户中的资产较难被本国税务机关知晓,所以并没有采取相应的申报。

  随着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和实施CRS后,国际反避税行动的力度越来越大,个人在全球范围内的资产曝光程度越来越高,因此高净值个人也开始关注个人税务合规情况。

  OECD在持续关注全球40多个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公司和个人银行账户后发现,反避税对离岸账户的开立影响重大。

  公开披露的信息中,2009~2019年间,全球离岸账户数目平均下跌了34%,资产规模达5551亿美元。其中,超过2/3账户的降低主要归功于OECD推行的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的实施。

  对比此前的2000~2008年,全球40多个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个人和离岸公司的银行账户都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并在2008年达到开户高峰,彼时,全球离岸账户资产高达16000亿美元。

  钱江涛分析,离岸账户的设立有其商业上的需求,对于国际化的投资、贸易等交易,离岸账户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全球反避税加强后,单纯或主要为了逃避税收目的而设立的离岸账户数目和资产规模必然会减少。

  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7月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来,已有96个国家(地区)签署了实施“标准”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或者双边主管当局协议。

  其中,承诺进行第一批信息交换的国家已于2017年完成了信息交换;中国承诺于第二批参与信息交换,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自OECD在全球范围内推行CRS后,各国税务机关及其金融机构都更加关注金融账户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上述研究人士认为,从反避税的角度,因为CRS正式交换才两年,所以还没有带来预期的成果,加上这两年全球经济一直处于动荡不稳的状态,更深层次的影响还需要等候,但是税务机关对账户信息透明化已经在逐步掌握。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仍有很多公司出于正常经营目的开立离岸账户,如通过海外分公司经营境外业务,或海外红筹上市等,那么其是否会受到CRS的影响?

  对于这类公司,吴嘉源分析,上述公司通常会被视为积极非金融机构,因其被用来进行跨国避税的可能性很小,因此CRS应该不会影响这类离岸账户的开立。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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