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19年8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出台的通知,既是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细化,同时对费用收交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收交标准、既规范“交”又规范“收”、规范财务管理、统一规范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将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纳入纳税服务投诉人的范畴。重新梳理了纳税服务投诉的受理范围,进一步厘清了纳税服务投诉和举报的边界。
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信息披露规则》的公告
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信息披露规则》,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发布,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经济区划编码规则》,编号HS/T 59-2019。本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地方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