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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风险两个体系”清单
时间:2020-08-27 10:58 【我要纠错】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用于指导和规范学校(包括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培训机构)扎实做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总体要求

 
学校要坚持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实现学校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学校要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
 
要通过构建“双预机制”,使学校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学校本质安全水平,完善长效化精细化风险防控机制,有效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三、工作依据

 
下列文件(其全部或部分内容)是抓好学校安全管理教育,构建“双预机制”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依据所注日期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依据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各类学校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略)
 

四、术语和定义

 
(一)风险管控
1.风险: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
 
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2.可接受风险:降至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3.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注:在分析造成伤亡、影响健康、导致疾病的因素时,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
 
4.风险点:指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进行的伴随风险的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5.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6.风险评价: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分级,研判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定风险是否降至可接受。
 
7.风险控制措施:学校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针对该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段。
 
8.风险信息:风险点名称、危险源名称、类型、所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9.风险清单:学校各类风险信息的集合。
 
(二)隐患治理
 
1.安全隐:简称隐患,又称事故隐患,是指学校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场所现场类隐患。了解隐患分类有助于把握隐患的具体事项。
 
3.隐患排查:教育部门、学校组织安全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教职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学校管理制度,根据学校存在的安全风险对学校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4.隐患治理:即隐患整改,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5.隐患信:即隐患基本情况,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三)分级
 
1.分级范围:安全管理的分级包括对风险进行分级,对风险的管控分级负责,对隐患进行分级,对隐患的治理分级负责,对事故的分级,对突发事件的分级等。
 
2.风险分级:通过科学、合理方法对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一般分为1-4级,分别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风险分级是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
 
3.风险分级管控: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管控层级进行管控。层级是指学校的组织管理架构。
 
4.隐患分级:根据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课、搬离,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根据隐患分级情况确定整改的负责层级、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5.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6.事件分级:《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应急预案中有具体分级标准,学校的应急预案应对应上级预案及其分级标准。
 
(四)其他
 
1.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范,防控学校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隐患,建立预防机制,规范师生行为,使学校各项制度和活动符合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并持续改进,建设安全校园。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法》中,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等。为防范学校安全事故,要将学校整体作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风险防控。
 

五、工作方法

 
(一)风险与隐患的关联。
 
即使防控到位,事物也存在风险;防控不到位,加大事物的风险;防控不到位既是风险也是隐患。
 
(二)风险与隐患的动态性。
 
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不能一劳永逸,需要持续关注,定期进行。以下是动态性的表现和工作持续性的客观要求:
 
1.事物自身存在变化发展过程,这些过程有的快有的慢,有的显性有的潜藏,例如灭火器的失效,墙体的倾颓,线路的老化等;
 
2.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变化或更新,上级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因而工作标准、设施设备标准等发生变化,
 
3.机构发生调整,相关岗位人员变动,新任教职工不了解不熟悉情况和职责。新生入学或搬迁新校区、新教室等;
 
4.事故事件的发生,包括外地外校和本地本校发生事故事件。对照事故事件研判本地本校是否有导致发生的同类因素,同类因素即是风险和隐患。
 
(三)安全隐患治理的资源。
 
学校承担起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包括隐患排查责任。此外,可借助有效资源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1.学校自行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2.上级检查或上级安排的交叉检查;
 
3.食品药品监督、公安、住建、卫生、消防、供电等部门到校检查指导;
 
4.消防维保、房屋建筑质量检测机构对学校安全评估;
 
5.家长对学校的安全评价,可通过家长进校园活动进行;
 
6.其他热心教育具有安全专业能力的机构和个人的参与。
 
(四)重大安全隐患的确定。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师生聚集在10人以上的;
 
4.发生过死亡、重伤、三次以上轻伤、重大财产损失等,且发生事故的条件和致因依然存在的;
 
5.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内得不到整改的,例如校舍整体不符合抗震标准;
 
6.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
 
7.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五)安全隐患治理(整改)的落实。
 
各类隐患治理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7.防止隐患再次出现的机制完善措施。
 
(六)隐患排查周期的确定。
 
学校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流程的特点特性,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的周期和节点。
 
(七)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学校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教职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八)安全文档管理。
 
1.学校要建立自己的风险辨识、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形成“一校一册”台账。
 
2.学校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随时归类留存工作资料,形式包括纸质与电子资料,
 
内容包括上级来文、本校发文、工作制度、工作图片、会议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整改通知、转办与整改记录、汇报材料、培训记录等。
 
3.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汇报材料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九)信息沟通。学校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风险隐患等信息,提高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内部沟通有利于避免推诿掣肘,防范工作漏洞,明确工作责任,使各项安全工作落地生效。
 
外部沟通有利于借助行政资源、专业资源、形势要求,解决学校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
 

六、组织保障

 
(一) 组织有力、制度保障。
 
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行部署、调度,从保障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角度完善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
 
要保证安全管理干部专职从事或主要精力用于安全工作。
 
集团化学校、联盟学校的总校要对分校的安全管理负责和指导。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法人代表要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负责。
 
(二)全员参与、分级负责。
 
从教职工到学校负责人都应当参与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各个岗位要从防范事故风险的角度,审视、评估和改进自己所负责的工作。
 
(三)系统规范、融合深化。
 
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在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推进,贯彻于学校日常活动全过程,与学校总体制度和文化融合衔接。
 
(四)评价激励、重在落实。
 
学校要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通过客观评价引导责任落实。
 
学校的风险辨识和制度建设要符合学校自身情况,要避免照抄照搬,既要全面又要简练,以有效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安全为根本。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选树“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杆学校,通过示范带动,推动学校建立健全“两个体系”,将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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