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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法一》预习考点: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时间:2019-02-2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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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视同销售计税。
但以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双公例外原则)
【举例1】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针灸馆,不收取租金,但甲公司工作人员可以在乙针灸馆免费针灸。本案看似无偿、实质有偿,甲公司的房屋出租行为应当视同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乙针灸馆提供的免费针灸服务应当视同销售针灸服务,征收增值税。
【举例2】甲市发生水灾,某货运公司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税务师考试备考期间,考生们要做好备考准备,提前做好预习阶段的学习计划,抓紧时间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