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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法一》预习考点: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时间:2019-03-0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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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增值税
【知识点】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视同销售计税。
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双公例外原则)
【举例1】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针灸馆,不收取租金,但甲公司工作人员可以在乙针灸馆免费针灸。本案看似无偿、实质有偿,甲公司的房屋出租行为应当视同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乙针灸馆提供的免费针灸服务应当视同销售针灸服务,征收增值税。
【举例2】甲市发生水灾,某货运公司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税法一科目虽然是税务师考试中难度最小的科目,但考生们在备考时也不要轻视,对于简单的科目更要一次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