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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法一》预习考点:视同销售货物知识点
时间:2019-03-0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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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货物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增值税
【知识点】
视同销售货物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解释】委托代销行为: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同机构、不同县市)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注意】货物的来源,只有自产和委托加工,无外购。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注意】货物的来源,除自产和委托加工,还有外购。
【总结】区分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
考生们要提前做好报名准备,积极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