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山
(458000 河南能源鹤煤机电设备租赁分公司)
摘 要:煤炭企业属于采掘企业,根据我们国家的税法,煤炭企业存在增值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税等各项税收负担。面对如此繁重的税收负担,除了依靠国家的税收体制进一步完善之外,煤炭企业自身也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本文对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过重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煤炭企业;税收筹划;原因分析
在目前中国市场上,煤炭企业面临者过重的税收负担,明智的选择应该是针对税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企业特点,进行精密的税收筹划,以达到提高市场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减少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这些个变化也为煤炭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机遇和挑战。
一、大型煤炭企业承受的税收负担过重原因分析
1.增值税偏重
增值税过重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在我国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对煤炭企业来说,仅仅只有占总成本1/3左右的外购材料、电力等费用允许抵扣,而其他行业这些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费用在总成本支出中占2/3左右,这样一来,在行业中就导致了税负的不公平。除此之外,在煤炭采掘过程中产生的“大自然”成本——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迁村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环境治理等方面投入的大量成本都得不到正常抵扣。而在煤炭销售收入中,运费所占的比例较大,但是运费中只有运费和建设基金可以抵扣,且抵扣比率只有7%,远远低于其他企业的正常购进项目的抵扣比率17%,这些原因导致了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
2.重复征收税费
在我国,忽略了资源税本身具有的普遍性和级差调节的双重功能,在完全背离了资源税的初衷和税收的本质的情况下,将资源税变成了一种对煤炭企业来说,是一种通用税种。也就是说,不管开采的是优等煤还是劣等煤,都要缴纳资源税。不仅如此,煤炭企业还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这不仅加重了企业的税负,也无法反映出开发资源和利用资源的区别,不利于引导企业进行资源的会后利用,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征收的时候,也不是由同一部门征收的。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而矿产资源补偿费则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这种多头管理,使得企业要申报缴纳资源税的同时也要去不同部门申报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多头申报,接受多方监管,协调难度较大。
3.新政策降低了煤炭企业的利润
在出口退税问题上,与其他企业相比,煤炭企业也受到某种不公平的待遇。2003年10月14日,国务院新出台的退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煤炭企业造成了冲击。动力煤和无烟煤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到11%,这是我过煤炭企业出口的主要的产品,新政策降低了煤炭企业的利润。据有关媒体报道说在出口退税率调整之后,煤炭企业每年所示16亿元人民币。新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台,无疑又加重了煤炭企业的税负,影响了煤炭企业的产品出口的增加。
二、大型煤炭企业的发展和税收筹划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资源,煤炭企业也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其不仅为我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发挥了基础作用和支柱作用。如今,煤炭企业自身却存在着产业结果不合理、行业集中度低、企业分散且不能形成规模经济、缺乏整体竞争优势、煤炭加工利用程度低、商品化程度低、洁净煤级数尚未普遍推广应用,对环境污染大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煤炭企业自身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会给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拖后腿。
根绝上文的分析,造成煤炭企业这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不公平的竞争使煤炭行业与其他行业及行业内部煤矿的差距越来越大;煤炭企业沉重的社会负担、税收负担超过了煤炭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煤炭企业应从多方面着手解决自身负担过重的问题:
(1)应强化企业管理,大力调整结构,促进煤炭工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2)应深化企业改革,试试大集团战略,加快煤炭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推进技术创新实施洁净煤战略,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
(3)企业集团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税收筹划。下面从增值税、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三个方面来具体分析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1.增值税
(1)利用购进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筹划。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消费型的主要特点就是允许抵扣企业外购、自制设备的所含增值税。这一政策转变,与国家倡导的科学发展观保持一致。企业有计划地购进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换掉陈旧过时的设备,有利于煤炭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推动专业化生产。
(2)利用运输费用进行筹划。按照我国的税法,煤炭企业在煤炭的销售过程中,可以将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之和的7%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煤炭企业将隶属于本企业的运输队伍独立出去,让他们成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将煤炭的运输承包给他们。这样一来,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
(3)利用优惠政策进行产业链条延伸的筹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对企业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值税应税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后又做出补充,《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规定》(财税[2004]25号)规定: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才能向后财税[2001]198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如果煤炭企业能充分利用国家的这项优惠政策,大力推进资源的循环综合利用,打造一条集合了煤炭、电力、建材及煤化工的产业链,真正做到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对污染的零排放。这样通过产业链的延伸不仅能够转嫁税收负担,更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资源税
资源税是煤炭企业应缴纳的一个重要税种。煤炭资源税属于从量计征,把握好计量和扣量的各个关口是降低税基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
现行资源税法中规定,只对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要根据加工的综合回收率折算为原煤后计缴资源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新条例)正式公布,纳税人2014年12月1日前开采或洗选的应税煤炭,在2014年12月1日后销售和自用的,按本通知规定缴纳资源税;2014年12月1日前签订的销售应税煤炭的合同,在2014年12月1日后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本通知规定缴纳资源税。
3.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国家出台这项重大优惠政策,意在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调整经济结构,煤炭企业应充分利用这项优惠政策,尤其是年投资几个亿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应充分利用该政策。
三、结语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方式,但同时它也是一种复杂的决策过程,它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为了充分发挥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任何企业的纳税筹划都必须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政策这个大前提下进行。其次,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应对选择的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只有在该方案实施之后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大于它所产生的成本时,能增加企业的整体利益,这才是有效的筹划,否则,任何税收筹划都没有进行下去的必要。